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公安机关属国家机关,其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类型,只要用于办公的,免征契税。
税谱®提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