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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停业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改《《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比照该办法执行。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可以停业。因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申请办理停业登记。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