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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安排残疾人去其他单位就业,能否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
残疾人
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
)
第一条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
残疾人
,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
残疾人
就业
增值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6〕52号
)
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