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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
)
规定,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