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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是否需要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
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