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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其鉴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
)
第一条规定,《
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
国税发〔2010〕19号
第九条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非居民企业送达《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
征收方式鉴定表》,非居民企业应在收到《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表》的填写并送达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征收方式的确认工作。”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
【国税发[2010]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