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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能否就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
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7〕127号
)
规定:“三、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
增值税
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相关法规
【财税[2007]12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