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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电费保证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
电力产品
增值税
征收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三条规定:“电力产品
增值税
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
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
增值税
。”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