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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个人所得税
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9〕58号
)规定:“三、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
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
个人所得税
。
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
。”
相关法规
【国税发[1999]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