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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单位?
根据
《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增值税
征收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二条规定:“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