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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可否在异地购买保险时一同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车船税
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全文废止】文件第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
车船税
,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
车船税
。”
如已在外地缴纳,则符合上述规定,车船登记地不再重复征收
车船税
。
相关法规
【青国税发[2008]48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