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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酒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消费税
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
国税发〔1993〕153号
)
附件《
消费税
征收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相关法规
【国税发[1993]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