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符合何种条件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一)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二)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