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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
《
电力产品
增值税
征收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
增值税
。”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