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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9〕2号
)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相关法规
【国税发[200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