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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有哪些?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
企业所得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0〕110号
)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
企业所得税
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
,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
。”
相关法规
【财税[2010]1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