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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
消费税
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1994]95号
)
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
消费税
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相关法规
【财税字[1994]9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