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及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48号第三条规定:“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及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