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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
其他
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
其他
财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