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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前用专项维修基金购买了一批健身器材,如今健身器材已经不用,单位代业主进行处置,收到的收益归入专项维修金, 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
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
增值税
,不缴纳营业税。”处置健身器材,即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
增值税
应税范围,需要缴纳
增值税
。因此,如你司处置健身器材收到的款项计入你司收入中的,或由你司开具
增值税
发票的,应缴纳
增值税
。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