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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需要政府收回土地,原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附件3 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
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