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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中,政府接受无偿调入的政府储备物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
政府会计准则
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
财会〔2017〕23号
)规定,
第七条 政府储备物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 计量。
第十一条 政府会计主体接受无偿调入的政府储备物资, 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归属于政府会计主体的相 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相关法规
【财会[2017]23号】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