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顾客来到门店,损坏了物品并支付赔偿,我们收到赔偿要怎么处理? 情况1:顾客没消费,损坏了餐具、桌椅要赔偿 情况2:顾客消费了,损坏了餐具、桌椅要赔偿 情况1之下,损坏的物品没变卖给顾客,我们收到赔偿款要不要交税? 情况2之下,收到的赔偿款是不是作为餐费价外费用一起按6%开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因此,根据来文所述,情况1的顾客未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赔偿款不征收增值税;情况2顾客有消费,赔偿款按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