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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在电信公司因更改手机套餐而赠送手机,赠送的手机能否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附件2《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十六)其他规定。
1.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
增值税
。”
因此,对赠送的手机,电信公司应进行分别核算,按照销售货物缴纳
增值税
,开具
增值税
发票。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