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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下设项目部和分支机构,企业授权项目部、分支机构以项目部、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承包合同,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银行专户,直接由项目部和分支机构收支款。咨询问题:项目部和分支机构对外采购,销货方能否将发票直接开给项目部和分支机构?项目部和分支机构对外发生业务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文件附件1有关规定,企业授权项目部、分支机构以项目部、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承包合同、对外发生经营业务的,项目部和分支机构为
增值税
纳税人。其发生对外采购行为,销货方应向项目部和分支机构开具发票;其发生对外销售行为,应由项目部和分支机构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