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下设项目部和分支机构,企业授权项目部、分支机构以项目部、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承包合同,并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银行专户,直接由项目部和分支机构收支款。咨询问题:项目部和分支机构对外采购,销货方能否将发票直接开给项目部和分支机构?项目部和分支机构对外发生业务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有关规定,企业授权项目部、分支机构以项目部、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承包合同、对外发生经营业务的,项目部和分支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其发生对外采购行为,销货方应向项目部和分支机构开具发票;其发生对外销售行为,应由项目部和分支机构向购买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