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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的通知
》(
青国税发[2010]9号
)
规定,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应该同购入的材料一同记入成本,在结转收入时同比结转成本并在
企业所得税
前进行扣除。
相关法规
【青国税发[2010]9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