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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以开工令上注明的日期为开工时间的,该开工令可以作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依据吗?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以开工令上注明的日期为开工时间的,该开工令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规定,开工令上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可以作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依据。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