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以开工令上注明的日期为开工时间的,该开工令可以作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依据吗?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以开工令上注明的日期为开工时间的,该开工令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开工令上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可以作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