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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如何确定?
根据《
资产评估
基本准则
》(
财资〔2017〕43号
)规定,
第二十五条
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应当与
资产评估
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可以是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时点。
相关法规
【财资[2017]4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