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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提供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一并向客户收取赴境外的签证、机票、住宿等会展费用,是否享受跨境免税政策?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文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
增值税
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可以免征
增值税
。
因此,题中该企业因提供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而收取的价款可以免征
增值税
,具体免税范围的判断建议参照企业业务合同,如果企业以一项“会展费用”收取,则该项费用不需要再另行拆分,可以适用跨境免税。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