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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客户宾馆开具的“住宿费”专用发票,赠送客户礼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
增值税
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赠送他人,该行为视同销售,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