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给保险代理人发放除佣金外的额外现金奖励,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你司此项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2、保险公司给保险代理人发放除佣金外的额外现金奖励一并计入佣金收入,由保险公司代为扣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