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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进汽车取得进项发票,是否需要填写“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后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
附件二《<
增值税
纳税申报
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填写本期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汽车不属于不动产,不可以填写此列。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