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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工程做了工程分包,但不是劳务分包,可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吗?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因此,小规模公司提供建安服务,支付的分包款,可差额扣除。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