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17年1月份某一般纳税人公司支付汽车修理费用2340元(含税),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本月认证相符。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2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340元
贷:银行存款 2340元
提醒:
该项修理费由于修理对象为动产,抵扣率为17%。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案例二、2017年1月份某一般纳税人公司支付电梯修理费用2220元(含税),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本月认证相符。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2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220元
贷:银行存款 2220元
提醒:
该项修理费由于修理对象为不动产,抵扣率为11%。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
增值税”。
“修缮服务”属于“建筑服务”的税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1%缴纳
增值税。
总结:
1、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有形动产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属于“修理修配”。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属于“修缮服务”。
2、对有形动产的修理,按“修理修配”缴
增值税,对不动产及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修理,按“修缮服务”缴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