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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的社团组织收到的捐款要交增值税吗?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
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
增值税
,不缴纳营业税。”如属于无偿接受捐款不属于
增值税
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
增值税
。如取得捐款需要付出其他经济形式的,则应根据其他经济形式的性质判断是否需要缴纳
增值税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