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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中,政府短期投资收到利息或者股利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
《
政府会计准则
第2号——投资
》
(
财会[2016]12号
)
规定,
第六条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确认为投资收益。
相关法规
【财会[2016]12号】 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