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国外销售,在国外找了代理公司,主要负责国外情报的收集,客户订单数量的预测,交期的调整,投诉的协商等相关工作,按销售金额3%收取代理费用,付款时需缴纳哪些税费?

如境外公司为您司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属于上述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且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则应由接受方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因此,上述非居民企业取得提供劳务所得,如依照上述规定确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不属于,则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