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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学者将办学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
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发〔1998〕738号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于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
个人所得税
。据此,对于个人办学者取得的办学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应依法计征
个人所得税
。”
相关法规
【国税函[1998]7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