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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企业应按照何种税率进行计算?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9〕69号
)
规定:“一、执行《
国务院关于实施
企业所得税
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
国发〔2007〕39号
)
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其他各类情形的定期减免税,均应按照
企业所得税
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相关法规
【财税[2009]6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国发[2007]39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