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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业不能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
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5〕119号
)
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
加计扣除
政策的行业包括:
1.
烟草制造业。
2.
住宿和餐饮业。
3.
批发和零售业。
4.
房地产业。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
娱乐业。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相关法规
【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