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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在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否需要将抵免税额填入附表三中?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规定,该优惠应于汇缴时享受,故季报时不需要填入附表三。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