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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未能及时取得该费用的有效凭证,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
若干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
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