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因盘盈、追回等方式在破产清算期间取得的 资产,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3号)规定,

第十二条 破产企业因盘盈、追回等方式在破产清算期间取得的 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初始 确认计量的账面价值与取得该资产的成本之间存在差额的,该差额应 当计入清算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