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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菜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
财政部关于颁发
耕地占用税
具体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
(1987)财农字第206号
)规定:“一、国务院国发〔1987〕27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耕地占用税
暂行条例》规定,菜地属于征税范围,占用菜地应照章纳税。对菜地开征
耕地占用税
以后,部分城市对国家建设征用郊县菜地,已开征新菜地建设基金的,可以保留。为保证国家税收,菜地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偏高的,应进行适当调整。乡镇集体单位和农民建房占用菜地,只征
耕地占用税
。”
相关法规
【(1987)财农字第206号】 财政部关于颁发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