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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有什么税收优惠?
根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运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
财关税〔2010〕58号
)
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在‘十二五’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国内航空公司用于支线航线飞机、发动机维修的进口航空器材(包括送境外维修的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
增值税
。具体管理办法按《关于营运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见附件)执行。”
相关法规
【财关税[2010]58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运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