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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承包商派雇员来中国从事承包作业的工资、薪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承包商派雇员来中国从事承包作业的工资、薪金收入征收
个人所得税
问题
》(
(1984)财税外字第14号
)规定,
经研究,外国公司在中国承包工程作业,其作业场所应视为在中国设有营业机构。对其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报酬,应当根据
个人所得税
法征收
个人所得税
,不适用居住时间是否90天的征免税规定。
相关法规
【财税外字[1984]1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国承包商派雇员来中国从事承包作业的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