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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中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哪些检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
办法
〉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
办法》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
发票管理
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