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成本(与该成本对象配比的成本)需在已销产品与未销产品之间进行分摊,如果已销产品中有以前年度销售的,如:某企业可售面积10万平方米,2007年已销5万平方米,2008年销售3万平方米,2008年发生后续成本100万(假设成本对象只有一个,已完工),那么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可税前扣除的后续成本如何计算扣除?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允许扣除的后续成本支出为:

100万×(8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80万元

如果属于外资房地产企业,在2007年度根据外资房地产企业管理规定已经预提了后续成本支出的,在08年计算扣除的后续成本中应予以扣除。续上例,该企业(外资)07年已按规定预提30万元的后续成本支出,则2008年允许扣除的后续成本为:100万/10万平方米×8万平方米-30万元=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