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允许扣除的后续成本支出为:
100万×(8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80万元
如果属于外资房地产企业,在2007年度根据外资房地产企业管理规定已经预提了后续成本支出的,在08年计算扣除的后续成本中应予以扣除。续上例,该企业(外资)07年已按规定预提30万元的后续成本支出,则2008年允许扣除的后续成本为:100万/10万平方米×8万平方米-30万元=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