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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企业本期终止确认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应该如何进行披露?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
—
—
金融工具列报
》
(2017年财会14号)
规定,
第四十五条 企业本期终止确认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企业处置该权益工具投资的原因;
(二)该权益工具投资在终止确认时的公允价值;
(三)该权益工具投资在终止确认时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相关法规
【财会[2017]14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