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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企业与多项交易相关的共同交易费用,应该如何进行划分并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
—
—
金融工具列报
》
(2017年财会14号)
规定,
第二十四条 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金融负 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 与多项交易相关的共同交易费用,应当在合理的基础上,采用与其他 类似交易一致的方法,在各项交易间进行分摊。
相关法规
【财会[2017]14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